比如,电子信息领域-软件,可能偏人员人工为主要发生数。然而,同样是电子信息领域-软件,也有可能人员人工与直接投入、折旧费、设计费等相比并不突出。对此,我们得实事求是,并不能一概而论简单地比照同行业或者其他企业。以下是按项目要素归类注意点:
注意研发人员人工总数与当年职工薪酬总额配比,同时结合科技人员数等因素,判断是否存在高估或低估人员人工的情况。还有,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是否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分配的用于研发活动的相关费用。
检查折旧费用与全年折旧费总额的比例,结合专用研发设备与共用设备等因素,是否存在高估或低估折旧费的情况,折旧费的发生是否与研发项目有相关性。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是否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分配的用于研发活动的相关费用。
委外研发,委托外部研发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究开发费用。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和税务优惠政策运用在理解上存在差异,实务中,我们遇到更多情况是委托境内机构研发。需要提醒得是,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签订的合同一定要完成备案手续,否则会有涉税风险。
其他费用不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这个理解上可参考《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第3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实务答疑》对“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的理解:“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单个研发活动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的。因此,企业单个研发项目“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支出,不得超过该研发项目研究开发费用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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